记者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1月18日,有人在微信群传播疫情防控虚假信息,造成大量转发,引起群众恐慌。津南区公安部门依法对2名造谣者予以行政拘留。

  1月17日19时许,男子郭某(男,28岁,津南区人,“星耀五洲”售楼处保安队长)在八里台镇“星耀五洲”售楼处接受领导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听到有“大桥道”疑似关联人员曾到过“星耀五洲”售楼处,要求加强检查消杀力度。郭某在不知真实情况且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向上级领导谎报有新冠肺炎检测阳性患者到过“星耀五洲”售楼处。

  经理刘某(女,42岁,河北区人,“星耀五洲”售楼处经理)在不知真实情况且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已有新冠肺炎阳性患者到过“星耀五洲”售楼处的信息发送到其所在的微信群中,造成群众恐慌及200余名“星耀五洲”售楼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的恶劣影响。

  郭某、刘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津南区公安部门分别依法对郭某行政拘留10日,刘某行政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