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过去的一年,“杭州女子取快递遭偷拍被造谣事件”“清华学姐事件”等网络热点让“社会性死亡”一词上了热搜。在网络时代,“社会性死亡”事件并不少见,不少人成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本市心理咨询师杨秀华、律师刘月明提示,“社会性死亡”成为网络流行词,其背后是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随意侵犯他人名誉和权益,摧毁击垮一个人的心理防线,给他人及其生活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拒绝“社会性死亡”事件发生。
“社会性死亡”最初只是网友对自己发生尴尬事的自嘲语,随后慢慢演变成网友在网络上被造谣、个人信息被曝光,遭遇网络暴力后工作、社交等陷入困境,声誉遭到侵害的代名词。如果个人遭到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一定要调整好心态,保持冷静,不能恐惧、退缩,以免给自己负面心理暗示。当感觉负面情绪无法疏解时,可以通过运动、倾诉、交流等方式来调节心理。当自己的名誉和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收集、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广大网友来说,上网时应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学会辨清那些事实不清、真相不明的信息,避免被谣言误导。当发现网络上传播的热点事件时,不要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吸引流量而制造和散播假消息,更不能越过法律底线,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散布网络谣言,让他人“社会性死亡”的人来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些都是制止网络谣言的法律支撑。
此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