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发现和预警能力,发挥其“哨点”作用,市防控指挥部近日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实施方案》,将按“一室一策”细化发热诊室设置和运行流程。

  根据该方案,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坚持“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原则,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各区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发热诊室设置方案,根据区域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合理布局建设发热诊室。按“一室一策”细化各发热诊室预检分诊、房屋设备、人员、院感防控等具体设置和运行流程,加快推进发热诊室建设,保证发热诊室的人员配备和物资设备需要,按“平战结合”原则高效运行。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的管理和指导,开展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

  原标题:本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细化发热诊室设置 发挥“哨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