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妥善执结47起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天津某电子有限公司拖欠47名工人工资,共计37万余元。涉案被执行人由于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及时兑现工人工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因其他案件,该公司在第三人公司处的到期债权已被冻结,但系轮候冻结,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工人工资,故又查封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经过进一步调查,北辰法院了解到,北辰区某农工商公司系该笔到期债权的首封申请人,因涉及租赁合同纠纷冻结了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对上述已被冻结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北辰法院通过与多部门联动协作,该农工商公司最终同意将此笔钱款先行垫付用于支付被执行人拖欠的工人工资,同时经47名工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的优先受偿权转让给该农工商公司。由于该债权还涉及税务问题,不能及时发还给工人,北辰法院又协调税务部门,最终,由第三人公司将该笔到期债权汇至法院。承办人第一时间进行了集中发还,在保护了该农工商公司权益的同时,也解决了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们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