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本市印发《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从拓宽外出就业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全力保障在津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四大方面细化19条细则,汇集人社、财政、发改、工信、商务、农业等十余个部门之合力,拓宽“老乡”们的就业创业道路。

  为拓宽外出就业渠道,本市从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三方面发力。进一步推动港口、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优先考虑带动农民工就业能力强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开工实施进度;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餐饮、家政等商业生活服务企业在社区开设门店,促进吸纳农民工就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引导其参加农业展会和网络销售活动;充分利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林权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推进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产品流转交易,拓展农民工就业新领域;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网络经营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

  为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本市形成发展乡村产业吸纳就业、推动项目建设促进就业、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困难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组合拳”帮扶特色。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惠农”产品包等金融产品,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林草特色产业、规模养殖业和种养结合循环农林业;加快高标准农田、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现代农业支持体系项目建设,推进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农村“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鼓励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中就地就近吸纳农民群众;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满1年,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村镇建厂或设立车间,一次性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稳定就业1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困难村劳动力新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为强化农民工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本市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培训项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大龄、身有残疾、长期失业等特殊困难群体,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符合相关条件人员一次性给予500元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家庭困难条件仍有救助需求的,通过经济状况核查后可继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封顶为3倍低保标准(含已救助500元)。

  此外,本市还通过各项措施全力保障在津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市各类企业新招用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通过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或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聚焦本市助力挂牌督战的3县46个贫困村,加大劳务协作、资金支持等各类资源倾斜支持力度,做好产业扶持、劳务协作倾斜政策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