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统计,2021年上半年全市消协系统共录入消费者咨询2476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604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2万余元。
2021年上半年投诉案件中,根据投诉性质分类,质量问题占31.13%,合同问题占10.76%,售后服务问题占3.64%。其中质量问题为188件,居投诉数量之首。
根据投诉类型分类,在所有投诉问题中,交通工具类占23.18%,服装鞋帽类占11.75%,日用商品类占11.09%,家用电子电器类占10.93%,生活、社会服务类占7.45%。交通工具类投诉140件,居投诉数量之首。
2021年上半年消费投诉的主要问题中除了家用电子电器质量和售后问题,还表现为预付式消费纠纷多:一是经营者单方变更履行地点、时间等合同条款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消费。二是个别商家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消费提示:
1、依《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电冰箱等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其次,消费者维修家电要留好维修记录和证明等材料,产生消费争议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2、尽量选择使用周期较短的预付式消费产品,减少时间过长带来的不可预知的风险;尽量签订服务协议,将预付式消费卡的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卡条件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