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商玖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2019年6月3日,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对中商玖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因管辖原因,于2019年10月移交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侦办,公安机关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现对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该案涉及对外省市营业部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处理,以及对受损群众的取证工作,上级公安机关已于2020年3月18日将协查通知发往相关省市公安厅(局)。请外省市受损群众接到属地公安机关通知后,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二、为便于天津市各区相关营业部的受损群众就近报案,天津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已于2020年3月18日将协查通知发往本市相关辖区公安分局。请本市受损群众接到属地公安机关通知后,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三、为全力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滨海新区公安局已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天津滨海”发布通告,敦促本案涉案人员尽快退缴违法所得。

  联系民警:李警官 、朱警官联系电话:022-25673833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2020年5月10日

  关于敦促“中商玖仪”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违法所得的通告

  2019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对中商玖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中商玖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目前公安机关已获取“中商玖仪”的全部财务数据及平台数据,同时聘请司法审计机构对“中商玖仪”历年来从业人员的返点、提成费用及工资收入进行了确认。

  二、中商玖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全国各分公司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来曾参与“中商玖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应立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配合调查,并将自己在中商玖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全额退缴。

  三、涉案人员在通告要求时限内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凡在本通告要求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退缴赃款前需电话联系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核实需退缴赃款的金额。退缴人必须是集资行为人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退款程序听从主办民警安排,退还的违法所得将存入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

  办案民警:李警官、朱警官联系电话:022-25673833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一大队(滨海新区营口道468号,原塘沽财政局办公楼八楼)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2020年5月10日

  来源:平安天津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