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由河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件,在河北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悉,王某曾先后三次对正在执行疫情防控公务的李某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某头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2月18日上午,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居民王某因水站为其送水事宜,前往社区卡口与受街道办事处委派、正在值守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某某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和卡口管控工作规定,李某某拒绝了王某关于放行送水人员进入小区的要求,王某遂心生不满,先后三次对正在执行疫情防控公务的李某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某头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经被害人报警,被告人王某于案发当日在天津市河北区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时期,全市大街小巷的社区都能看到24小时值守的社区防疫人员,为千家万户织起一张张防疫安全网。作为普通群众应该自觉配合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触碰法律底线,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综合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