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西检察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和解协议执行案件,历经17年的积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2年,当年正在读高中的小王某(本案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儿子)骑自行车逆行,撞伤了高中生小海(化名),造成其骨折及附带性创伤隐患。因小海的父亲对赔偿不满,将小王某及其监护人王某某起诉到法院。

  后经法院判决,小王某及其监护人王某某赔偿小海29万元人民币,但小王某及其父亲对判决有异议,一直拖着未支付。

  2017年,小海及其父亲到河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申请执行监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与申请监督人、被执行人以及执行法院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双方协议约定:被执行人王某某于2017年7月3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9万元整,其余20万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付清。在河西区人民法院及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9年7月30日,协议到期日当天,被执行人王某某来到河西检察院,希望检察院做个见证,把尾款还清,主动要求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剩余执行款项。

  检察官在与王某某的交谈中了解到,其本人在2年的还款期内消极还款,直到2019年7月,20万元的尾款中尚有19万余元未结清。被执行人王某某知道国家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日益加深,被列入黑名单的“老赖”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会受到诸多限制。王某某担心已生效的协议如果没有按期执行完毕,会对子女的上学、工作等产生影响,因此主动找到河西检察院。

  河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立即与河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厅取得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于7月30日当天将剩余执行款项给付完毕。

  8月5日,河西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结案通知书》,这起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