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夏季,总能在户外或公共场所看到光着膀子的男士悠然自得的散步遛弯,这种现象虽然常见,但更多的人表示:瞧着不雅观,视觉受污染。

  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其中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处罚!但近日在我区独流镇,就有人对此不以为然,继续我行我素。

  5月17日11时20分许,静海公安独流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名男子在公共场所赤裸上身。民警立即赶往了现场。

  几分钟后,民警在一超市内找到了这名男子,而他此时仍在旁若无人的光着膀子闲逛。

  经查,该男子为顾某某,家住附近,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宣讲教育,责令其穿上上衣,立即停止不文明行为。但该男子对民警的劝告不以为然,拒绝穿上上衣,并表示“这大热天的,光个膀子怎么了?”无奈,民警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顾某某处以五十元罚款处罚。

  得,这位大哥“有幸”成为了静海区首例因赤膊被处罚的人。。。。。。

  小编有话说

  被处罚后,顾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也是后悔不已,表示愿意改正赤膊的习惯。望大家自觉遵守《条例》规定,自觉纠正自身不文明行为,积极举报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创建文明城区,还需你我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