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上购物已成为多数消费者的首选购物方式,网购平台多是秉着客户至上原则,在面对纠纷时,平台的很多规则都较为偏袒买方,卖家在产品和服务上稍有不慎,就难逃封号关店的命运。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赋予了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让购物者充分享受舒适的购物体验。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一些居心叵测的买家竟利用这点“权益”来占卖家便宜,让人苦不堪言。

  这不,在刚过不久的五一小长假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

  有位顾客在李先生开的某网店购买了18件女装,总价4600多块钱。李先生表示,这算是一笔大额订单,两天后顾客签收了这18件衣服。

  但5月5日下午,五一小长假刚过,对方却发起了退货请求。李先生说:“我一看,一件都不留,18件全部退货。理由就是不喜欢。”因平台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李先生认为已经超过了7天,于是驳回了买家的退货申请。随后,该顾客立即发起了第二次申请,平台客服介入后判定了“买方胜出”……

  李先生表示,既然顾客不喜欢,只好接受退货申请,但心里着实委屈,便加了买家微信想问其退货原因,结果点开对方朋友圈竟大吃一惊,买家和小姐妹穿着从店里购买的衣服去西藏旅游了,还晒出了好多美照。李先生有些不解,明明说不喜欢,怎么又穿着他家的衣服去旅行拍照呢?

  有记者联系上买家,对方称:“ 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

  5月11日,这一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的榜首,一起看看网友们是怎么评论此事的。

  有网友表示,这就是钻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空子。规则上来看没问题,实则道德败坏。诚信是双方的,卖家要诚信,买家也该如此。

  “租衣客”现象7年前曾被曝光

  所谓“租衣客”,就是那些只花几块钱的邮费,从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网店里买来高档服装,小心穿着,风光几天后便把衣服退回去的人。

  早在2012年底,就有新闻曝光了“电商无赖买家”。杭州某电商店主曾向记者大倒苦水,“我们店是七天内都可以退货的,时间按签收的时间来算,也就是签收后的七天内都是无条件退货的,一般是要求买家承担邮费,但是有买家会无赖到连邮费也不出。”

  店主表示,曾碰到一个买家,买了一件280元的外套,然后七天期限差不多到了,就说“亲,你的衣服质量有问题”,然后要求退款,“寄回来,连邮费都不付,就白白地穿了。”

  男子网购后拿废纸退货被刑拘

  去年,某电商平台的商家收到了许多因“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退回来的货物,商家没有仔细清点就先行退款,事后却发现这些包裹里要么货物缺斤少两,要么并无商品,全塞满废纸,商家共计损失2万余元。

  京东取消部分“七天无理由退货”选项

  早前,京东购物平台出现了一些变化,引起消费者的轰动,那就是取消部分电子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选项。有消费者表示,过去京东退货过于方便,如价格在3000元左右的耳机,用四五天后退掉,部分恶意用户借机牟利。显卡、耳机都是退货率较高容易出现“掉包”的品类。

  京东表示,在平台运营中存在少部分“消费者”利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所以调整退货规则。可见,京东对一些消费者的不良购物行为表示气愤,取消部分品类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是为了保护京东商家的利益,实属无奈之举。

  最后我们来了解下,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怎么算?

  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细化了七日的期间计算方式,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期间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消费者应在以上期间内发出退货商品。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其购买商品所需支付运费或者被免除运费的金额,以及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及有效的联系方式。未告知的,七日期间自电子商务经营者正式告知消费者的次日起计算。明确了经营者退款方式比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细化了使用积分、代金券和优惠券、信用卡、满减和秒杀活动优惠等情形下退款流程。

  虽然这次#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退货#的事件算不上诈骗,但行为已足够激起民愤,网友纷纷表示心疼店主。

  可想而知,若部分买家长期如此“恶意”退货,过度维权“伤害”卖家,显然很不妥当。长此以往,对双方都不利。甚至,会让属于自己的这份权益“消失”。

  综合: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新民晚报、杭州网、网易科技、微博网友、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