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 “我市5月5日将开展集中打狗行动,由各区局长带队,呼吁网民将流浪狗进行藏匿”的谣言在网上传播。公安和平分局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查,5月4日,网民李某(男,26岁,天津市和平区人)因看到民警在社区开展清理犬只工作场景,主观臆断编造虚假信息在微博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并转发。5月5日上午,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李某承认了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和平分局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对其行为表示后悔,并主动将不实帖文删除。

  近日,一则 “5号全市有一次集中打狗,那天没证的狗一定别出来,由各区局长带队。”的谣言在网上传播。公安南开分局连夜开展调查工作,经查,5月4日,网民王某(女,48岁,天津市人)未经核实将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并转发。5月5日,公安南开分局将发布该谣言的网民王某依法传唤至属地派出所,王某承认了发布虚假信息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南开分局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对其行为表示后悔。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上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对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侵犯他人名誉、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新闻热点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实施

  遛狗不牵绳等行为将被处罚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 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各区民警工作中对于违反条例的养犬人加大巡查力度,5月1日当天,已有多人因违反条例被予以行政处罚。

  河西区:2起犬主携犬外出不拴链被罚

  5月1日上午,公安河西分局越秀路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巡逻防控任务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居民携犬外出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民警依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犬主依法处以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公安河西分局越秀路派出所开出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首张罚单。

  5月1日当天,公安河西分局土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也发现有市民遛狗不拴狗绳,对犬主进行了行政处罚。

  宝坻区:3名犬主遛狗不拴链被处罚

  5月1日上午,公安宝坻分局宝平派出所民警在中央公园和窝头河巡查时,先后发现三名违法人员遛狗未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犬只携带束犬链,民警当场将其查获,并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对犬主给予罚款处罚。

  来源:平安和平 平安南开 平安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