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公安交管部门同步启动了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措施。截至5月2日中午,已有1.7万余市民实名注册参与,并上传举报8类交通违法行为1775起。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被举报的交通违法,经公安交管部门确认后,将给予举报人20元或100元的奖励,每名举报群众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举报交通违法 市民参与热情高

  据统计,5月1日至5月2日中午,共有17181名市民进行了注册,并举报上传了“随手拍”的交通违法1775起。其中,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39起“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496起“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112起“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137起“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201起“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751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21起“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18起

  举报形式主要以图片为主,96%以上注册者通过天津交警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

  占用应急车道 被举报得最多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从首日举报情况来看,市民举报最多的是“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 这与目前正处于五一小长假期间,高速公路流量猛增有关。结合两天高速交警利用高速公路“两类设施”、现场查处违法和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情况,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较为多发,提示驾驶人切勿随意占用应急车道行车、停车。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交通拥堵时,执行抢险救护任务车辆通行的唯一“生命通道”,其另一个主要作用是让事故车或者故障车临时停靠。但有些不守规矩的驾驶人把它当成超车道或者干脆直接在应急车道通行。 这一现象在市民首日上传的举报图片中有直观体现。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会堵塞“生命通道”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此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处,驾驶人将依法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新闻链接

  为配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鼓励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2019年5月1日同步发布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通过哪些渠道举报?(共四种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登录“天津交警”微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天津公安APP”抓拍违法照片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也可通过车载行车记录仪采集视频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为便于驾驶员在驾车途中举报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天津市交管局已与三家行车记录仪生产企业(中国移动,车小米,广通科技)完成了对接,驾驶员利用手机注册完违法举报平台后,通过扫一扫功能,扫描行车记录仪上的二维码进行设备绑定,即可通过语音或一键举报操作,使用行车记录仪将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直接截取保存影像资料,自动传输至交管部门,无需再次进行任何操作,确保驾驶员在举报过程中能够安全驾驶。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举报?

  有奖举报的范围设定8项交通违法行为,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

  • 其中,6项是严重影响行车秩序、易发交通事故、群众便于认知的,每起奖励20元。具体是: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

  • 另外2项每起奖励100元:

  举报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需要民警分析研判、核实查证基本属实的。

  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通过“举报平台”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须实名注册;

  (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照片须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如违法时间、地点、违法行为、车辆号牌等;

  (三)举报人应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四)举报交通违法不得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驾驶人驾车时使用手机举报;

  (五)对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按时间先后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并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信息采纳结果,每月初发放上月奖金;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为保证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真实、可靠,同时便于奖励金的获取,在使用手机进行举报时,必须先进行绑定银行卡实名注册。

  来源:天津日报、天津交警、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