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在武清全区范围内,非法机井、地热井(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机井为非法机井;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地热井为非法地热井)的井权人,在通告期限内自行向所在镇街园区进行上报,并按要求对非法机井及地热井自行进行封填处理;超出通告期限,未按规定对非法机井和非法地热井进行处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和盗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