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却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将别人的“软肋”作为自己实施敲诈勒索的“本钱”。 滨海新区公安局打掉了一专门找酒驾司机“碰瓷儿”的涉恶犯罪团伙。

  2017年7月,滨海新区公安局板厂路派出所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一条线索,一伙流窜到我市的外地人每天都聚集在一起,夜间驾驶车辆连续多日故意与其他车辆发生轻微碰撞,从而获取赔偿,作案过程疑点颇多。

  针对这伙人员每天的行踪,办案民警展开了调查。经查明,该团伙有陈某、王某某、孙某三名固定成员,每天20时至22时之间,他们会在饭店门口蹲守,其中一人先下车进饭店转一圈,看看哪些人在喝酒,并记住其体貌特征,如果其中有人离开时酒后驾车,他们就会开车跟随,然后故意与其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再以不私了就报警的方式威胁驾驶员并索要赔偿,酒驾司机往往都会按照这一团伙的要求掏钱了事。

  在取证时,由于有的受害人担心会因为酒驾被追究责任,而不愿意配合警方工作。民警通过细致分析研判和广泛走访,获取了大量证据,串并破获了三起案件。2017年7月17日和20日,陈某伙同王某某、孙某经预谋,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轿车跟踪酒后驾车的受害人,分别窜至滨海新区大港永明路开元里路段、胜利街与兴华路交口、港东三道与海景大道交口,由陈某驾车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碰瓷儿”敲诈勒索酒后驾驶的姚某、赵某、芦某某,三次作案共获利4.2万元,获利后三人将赃款分发挥霍。2017年8月16日,陈某、王某某被抓获。2018年6月11日孙某被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某、孙某对以“碰瓷儿”方法多次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对三人判处刑罚。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