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野外禁火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自然保护区内、湿地保护区内和距保护区、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二)坟头烧纸或烧香、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防护林带内的农田、道路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四、在森林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要求。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等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报警(报警电话:119)。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3日

  蓟州区森林防火提至最高等级

  ■ 严格执行禁火令

  ■ 严禁火种火源进山

  ■ 加强山场边界巡查防控

  市气象局发布我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未来一段时间,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蓟州区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要求有关镇乡把森林防火提到最高等级,进行最高等级防范,列为最高等级工作,进行最高等级处理,确保工作力度与气象火险等级匹配。

  蓟州区降水量比常年平均偏少四至五成,近期没有明显降水,日间最高气温达到26摄氏度,相对湿度小,大风天气多,气象条件对森林防火极为不利。针对森林防火不利气象条件,蓟州区林业局、应急管理局迅速安排部署,要求所有镇乡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禁火令,严禁火种、火源进山,确保扑救设备和物资充足,加强周边区县市山场边界的巡查防控,压实村一级防火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舆论宣传,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