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自古以来被食客们赞为天下第一鲜,曾有“不食河豚,焉知鱼味”的说法。河豚虽美味,却带有剧毒,一旦处理不好,就会使食客中毒甚至死亡。为此,国家曾明令禁止餐饮企业向食客出售河豚鱼。然而就在近几年,河豚鱼又悄悄地被经营者们端上了餐桌。
读者:河豚究竟能不能吃?
近日,有读者反映,在河东区娄山道附近的一家海鲜火锅店内,有河豚出售。“我和朋友去吃饭,看见里面有卖河豚的,点河豚的人不少,我们在那吃饭一个多小时,就有三四桌点名要河豚的。”读者陈先生说,他知道河豚有毒,但是饭店出售的河豚可能都是养殖的,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毒。
商家:都是养殖的 很多人吃
根据市民的反映,记者来到位于河东区津塘二线与快速路交口的“悦源春海鲜火锅”。在进门处的右手边,有一排海鲜食材展示台,各种鲜活贝类、鱼类都放在玻璃水箱里。其中一个玻璃水箱上贴着写有“河豚,68/只,500克”的价签。
据火锅店前台的女服务员表示,这里的河豚都是养殖的,而且经过专业师傅宰杀处理,可以放心食用。“不用担心,不会有毒的,我们这河豚卖得挺好的,点餐的客人很多。”
除了悦源春海鲜火锅店外,记者在某APP中搜索“河豚”,发现下拉出50多家售卖河豚的餐饮企业,有日料也有中餐,很多商家都是打着“河豚特色”的旗号,还有可以选择“外卖”的河豚食品。
记者就“河豚是否能吃”的问题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我在咱们这边吃过两次,刚开始还担心有毒,后来厨师说是养殖的,没有毒,我才敢尝试。”市民张女士说。
“野生的不敢吃,估计也不让吃,养殖的应该没问题。”市民曹先生说,“酒店都会处理干净的,到正式的大饭店吃比较放心。”
不过也有不少市民表示自己不敢轻易尝试。“不能吃,不敢吃。”市民赵芳说,“我在日料店看到过,没敢尝试,总觉得不好。”
“我们不敢吃,而且好像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吃这种东西了。”徐先生连连摆手表示。
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下架
饭店能否销售河豚呢?针对这一问题,记者询问了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允许销售。”早在2015年,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各区县局和市场稽查总队转发了食药总局办公厅的一份通知,该通知是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通知表示,按照复函规定,河豚鱼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在国家未发布相应标准之前,为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
同时,记者也将此问题反映给富民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立即派执法人员到所反映的饭店进行调查核实。
昨天下午,富民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表示,经现场核实,该饭店确实正在销售“河豚鱼”,执法人员查询到的进货票据也显示为“河豚”。“但是饭店负责人称,他们所销售的是叫‘巴鱼’。所以,我们暂时无法确认其所销售的品种。”不过,富民路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已责令饭店下架并停止继续经营相关产品,饭店方面也写下了承诺书,承诺不再经营此类产品。
本组撰文 新报记者 白颖文 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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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毒性超过
氰化钠1250倍
据了解,河豚毒素是自然界非蛋白质小分子天然毒素中毒力最强烈的神经毒素之一,毒性比氰化钠强1250倍,食用河豚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引起死亡。其毒理作用主要表征是阻遏神经和肌肉的传导,导致血管运动神经和呼吸神经中枢麻痹而引起死亡。河豚毒性大小,与它的品种、生殖周期有关系,晚春初夏怀卵雌鱼的河豚毒性最大;从脏器来看,各部位含毒强弱的一般顺序为:卵、肝、皮、肠、胃、眼、鳃、脊髓、脾、血、精巢、肌肉。
如果加工河豚过程中鱼内脏所含毒素污染到鱼肌肉,容易导致河豚毒素中毒。而且,加热并不能有效破坏河豚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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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出售河豚并受处罚的案例,在我国已有先例。2016年6月,广州一家酒楼因非法经营河豚(巴鱼),被广州市食药监局罚款11万元。
2017年11月,江苏省启东市一家餐饮企业遭市民举报,称该饭店向三人出售河豚,导致其中一人中毒入院。经调查核实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饮企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70元,并处罚款15万元。
2017年2月,成都市天鹅湖圣尼亚半岛餐厅的海鲜库房水池内被查出有4只活的河豚,并在其电子菜谱发现以河豚为主食的菜品,该公司违法经营生物毒素污染物质含量超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被处以没收所得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