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冲突,男子伙同朋友向他人汽车车身泼洒酸性液体,致车辆完全损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25000元。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二人刑罚。

  长期以来,被告人郎某的妻子一直与同事赵某在工作上有矛盾。郎某听说妻子在外面受了气,非常愤怒。2017年12月的某天,他找到赵某,大骂了其一通,但是后来妻子还是常和赵某在工作上闹矛盾。见赵某不知“收敛”,郎某打算好好“教训”一下妻子的这个同事。

  2018年1月的一天晚上,郎某从工地上拿了一桶刷外墙用的草酸,打车来到朋友李某的住处。郎某告诉李某,说其最近和妻子公司里的一名同事发生了矛盾,想去“祸祸”一下对方的汽车。李某劝郎某不要意气用事,但郎某哪里肯听。李某拗不过郎某,便开着自己的车带着郎某来到赵某的停车地点。郎某很快找到赵某的汽车,从车尾开始绕着圈将草酸全部倒在了赵某车上。随后,二人各自回到住处。经被害人报警,二人先后归案。后经鉴定,被害人赵某车辆被完全损毁,造成其经济损失合计25000元。

  经审理,被告人郎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