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东丽区明珠门诊部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天津东丽区明珠门诊部

  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以及聘用无资质人员开展医疗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0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6455.85元。

  2天津南开康域医院

  存在办理冒名住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0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鉴于其违法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立案调查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前,主动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的行为,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不予罚款处罚。

  3天津津南杏林春韩立明医院

  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0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鉴于其已主动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不予罚款处罚。

  4天津市宁河区丰台医院

  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0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鉴于其已主动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不予罚款处罚。

  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2768015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来源:天津医保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