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冯女士咨询:父亲健在的时候一次性出资购买一套私产房,并将房屋直接登记在大姐名下,当时大姐是已婚状态。父亲去世后,母亲、大姐、我达成书面协议,由我给大姐50万元,房屋过户给我。我将该笔50万元给付姐姐后,就入住这套房屋,但是姐姐却迟迟不给我过户。我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

  本案中对您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同时存在,您可以权衡利弊后酌情决定。

  有利因素之一是您与母亲、姐姐之间就这套房屋达成了书面协议,并且约定房款和过户等事项;有利因素之二是您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建议您提供付款证据;有利因素之三是您已入住房屋,您是房屋的占有人、使用人。如果您姐姐坚决不配合您完成过户手续,您只能起诉姐姐。

  不利因素之一是姐姐取得房屋时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这套房屋属于姐姐和姐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姐夫可能阻挠房屋过户。即使诉讼,法院也有可能示明此风险;不利因素之二是如果该50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不排除姐姐、姐夫因感情出现裂痕,姐姐转移房产的合理怀疑。此外,即使姐姐、姐夫后来都同意过户,房管部门也会要求您和姐姐签订协议,并据此缴纳相关税费,该房屋能否以50万元成交以房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