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着回家没多远不会遇到交警,没想到这么巧,又要进去了……”宝坻一男子遇到交警检查加速驾车欲逃跑,最终未成功,而其已经是第三次酒驾被抓。面临严重处罚,他表示自己“五脏六腑”都已悔青。

  2019年1月3日晚8时25分许,一辆悬挂津RPAxx6号牌的白色东南菱悦牌轿车,行至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的检查点时,突然加速未按执勤交警指示驶入检查车道。异常行为引起了交警注意,交警立即采取措施,封闭所有机动车道,同时上前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孰料,驾驶人贾某下车后磨蹭着不肯接受检查,执勤交警再三警告,才不情愿地接受测试。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60毫克,属于酒后驾驶。

  当交警要求他出示有效证件时,贾某又支支吾吾拿不出来。在交警多次催促后,这才掏出行驶证,并告知交警自己的驾驶证已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目前仍处于驾驶证吊销期间。交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已经是这名驾驶人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了。2013年11月21日,其曾因酒驾被交警支队罚款18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但他没有吸取教训。2015年11月17日,贾某再次醉酒后驾车被宝坻交警查处,因“二次酒(醉)驾”、涉嫌危险驾驶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从新考取,并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

  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已经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因此次被查又构成了“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贾某对自己心存侥幸的行为后悔不已。交警当场将其车辆暂扣,并将依法对其上述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以下的严厉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记录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