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西法院审理的河西区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被告人张某某的组织指挥下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占有、劫取他人财产。被告人张某某等利用放贷为掩护,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同时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