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本报刊发稿件《告别花炮声 过个清新年》引起市民广泛关注。2019年1月9日,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在落实《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蓟州区、宁河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也都出台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蓟州区和宁河区出台规定,2019年1月1日起,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武清区人民政府决定,1月9日起,在武清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宝坻行政区域内自1月21日起禁止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静海区发布《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月2日起施行“禁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