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部长王文涛7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

  何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2019年初,商务部提出,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试点,各城市迅速响应。当年10月,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现代国际化大都市的核心功能之一,是消费资源的集聚地,更是一国乃至全球消费市场的制高点,具有很强的消费引领和带动作用。自此,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有了明确的定义。

  《指导意见》指出,利用5年左右时间,指导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较高、地方意愿强的城市开展培育建设,基本形成若干立足国内、辐射周边、面向世界的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可以让消费者更好地“买买买”。2019年中国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大关,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步伐加快。2020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公布,提出“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

  今年6月底,商务部印发了《“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正文72次提到“消费”,“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占据了《规划》的最大篇幅。从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到升级消费平台、优化流通网络,再到壮大流通主体、创新流通方式,《规划》强调全面促进消费,坚持扩大内需,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据了解,“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启动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成都、天津、武汉、厦门、青岛、大连、哈尔滨等大城市,都曾提出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目标。

  来源:新华社、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