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要求,本市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从即日起本市单位可以开始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据悉,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或各12%;其他单位仍可以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指出,本市各单位可以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zfgjj.cn)或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柜台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咨询。

  此外,记者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共有7.1万家单位的260.3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39.2亿元。截至一季度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196.8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653.9亿元。同期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13.9亿元,其中:偿还贷款提取74.1亿元,购建修房提取15.2亿元,离退休提取14.6亿元,其他原因提取10亿元,分别占提取总额的65.1%、13.4%、12.8%、8.7%。截至一季度末,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542.9亿元。在贷款发放方面,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向12376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6.7亿元,带动个人和银行出资125.9亿元,支持职工购房117.2万平方米。截至一季度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497.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