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到年底前,民政部门将在全市50个社会工作基础较好的街道(乡镇)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扎根基层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开展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他们不是利用闲暇献爱心的“志愿者”,他们是在社会救助、社会慈善、青少年服务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的“润滑剂”,将社会关怀延续到政府公共服务尚未周全的角落。为了凝聚专业社工力量,搭建干事平台,市民政局决定启动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

  据介绍,首批社工站在人员配备方面,每个社工站驻站社工一般为2—3名,其中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社工不少于1名;所有驻站社工应在承接社工站项目两个年度内全部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服务内容方面,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和社区治理等领域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在保障措施方面,鼓励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捐资支持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定向用于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在资金来源方面,将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

  根据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2021年度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购买街道(乡镇)社工站项目,购买街道(乡镇)社工站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可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每个社工站项目资金每年力争达到25万元。

  《通知》要求,鼓励引导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民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和天津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各区民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需求调查,按照“一街一策”原则,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工作职责。街道(乡镇)应将社工站纳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整体布局,与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志愿服务站、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指导村(居)委会、社区工作站配合街道(乡镇)社工站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