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于在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符合“应检尽检”要求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或持有我市身份证或户籍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每次住院只限1次)及陪护人员(仅限1人次,经医疗机构评估确定)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可凭相关就诊记录、身份证、医保卡、缴费凭证前往原缴费机构办理退费。退费工作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按照《天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实施方案》,符合退费条件的人员可在2021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带齐相关资料,去原交费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退款。请退费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医疗机构安排,尽量错开正常诊疗高峰。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不在此次退费范围之内;异地新冠确诊和疑似参保人员,已按照国家要求与本市定点机构进行清算的费用,不在此次退费范围之内;其余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自费部分,经收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登记后,全部退还个人。

  在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退费工作会一次办结。对于原始凭证票据丢失的情况,只要医疗机构能在相关系统中查询到退费人员信息,即可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医疗机构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况,本着“谁引进谁退费”的原则,由医疗机构安排退费工作。

  请广大符合《方案》中退费条件的市民朋友,关注全市各医疗机构所发布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带齐相关证件、票据等材料,按照医疗机构要求,进行退费。退费过程中,请市民朋友遵守医疗机构相关秩序要求,避免形成聚集。如有相关政策问题,可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