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相关规定,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推动我市旅游住宿业减轻一次性日用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本市发出开展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工作的通知。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明确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目录中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督促旅游住宿企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目录》内规定物品,并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及客房内提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文字说明。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目录》内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执法部门将依照《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住宿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