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妈妈……会被抓起来吗?我以后还能考大学吗?”

  当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检察官姚娅准备离开刘某家时,她的女儿追了出来,眼角噙着泪。

在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刘某是一位离异多年的中年母亲,独自带着女儿艰辛生活。

  今年春节期间,总觉着愧对孩子的她,为了给女儿改善伙食,先后三次到超市以夹带不结账的方式窃取荷兰豆、葡萄、五花肉等食品,价值90多元。今年8月,案件移送西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该案的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姚娅在提讯刘某后,陷入了沉思。

  “是什么促使一个母亲铤而走险,盗窃的动机仅仅是为了给自己的孩子偷一些食物吗?”

  姚娅想要一探究竟,查个彻底。她和同事来到了刘某娘儿俩租住的地方。这是远离市中心的一个老旧房屋,屋内设施简陋,但墙上贴满了孩子的奖状。

  姚娅见到刘某的女儿,轻声问她:“在哪里上学,这些奖状都是你的吗?”

  刘某的女儿低头不语,也让同样作为母亲的姚娅心里沉甸甸的。

  后经调查核实,刘某一直以从事家政保洁打短工为生,收入来源不稳定,每月除去房租、孩子学杂费,以及一些生活必需支出以外,所剩无几、经济拮据。

  “就该案多次实施盗窃的行为特点,直接提起公诉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考虑到刘某的犯罪动机和情节,是否有起诉必要?”

  就在姚娅考量权衡时,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徐忠秋律师也在忙碌着。

  徐律师在阅卷过程中也注意到这一问题,一方面对刘某释理说法,讲清其行为犯罪性质,劝其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另一方面,向检察官提出了依法从轻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在充分考虑案件情况和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姚娅将该案上报西青区检察院检委会会议。经过会议审查,该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充分保障我们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让我能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有效开展工作,实现深度参与。就这起案件来说,检律一体共同推动办案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价值得到了体现。”徐律师表示。

  西青区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联系妇联、社区等部门一起定期回访,关注其心理状态和家庭生活情况,持续做好后续帮教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