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热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财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据了解,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区两级财政对集中供热工作予以补贴。为科学合理做好此项工作,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委通过严格审核,顺利完成2019-2020年采暖期资金清算工作,确定市级集中供热补贴资金6.49亿元,其中:正常采暖期能源补贴3.84亿元,提前及延后供热补贴2.65亿元。补贴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有力支持了供热企业正常运行。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中供热补贴审核机制,持续做好2020-2021年采暖期集中供热补贴资金测算工作,确保我市集中供热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