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商务工会解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方案提出,对意外致困职工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

  解困基金使用范围

  商务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在职工会会员(含农民工会员)。

  解困基金救助对象

  (一)意外致困职工。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我市职工重病关爱慰问认定的38种重大疾病病种以及国家发布的重大疾病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包括:

  1。 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三级以上)、染病住院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的职工家庭〔即:(6个月内家庭收入+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医药费实际个人支付)/家庭总人口/6个月≤低保标准〕。

  3。 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即:(6个月内家庭收入+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意外因素造成的支出或损失)/家庭总人口/6个月≤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4。 经商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因其他原因造成的3个月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产生临时性困难的职工家庭。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不列入意外致困职工范围: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2。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3。 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2)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4。 退休人员。

  (二)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

  救助标准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以半年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及自付医药费支出为参照,按困难程度情况一次性救助5000元、10000元。

  (二)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三)在职工会会员本人全年医药费(含自费)经单位二次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过5万元,分梯度给予5000-10000元救助。救助标准按《商务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救助金一般一年一人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商务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来源 |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