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天津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号),按照《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要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车辆提前淘汰,明显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水平,通告如下:

  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国发〔2018〕22号文件印发(2018年6月27日)后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营运:《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标注为货运和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具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还需回收《道路运输证》。

  凡属下列情形的车辆不予补贴:

  1。机动车所有人为市、区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含)或在通告之日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2020年4月27日后将机动车使用性质由非营运变更为货运或者危化品运输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办理时间

  补贴受理时间:通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17:00止。

  拆解公司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

  (三)补贴标准

  1.2020年12月31日17:00前受理的淘汰车辆。

  (1)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18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2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6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3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34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38000元。

  (2)中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12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8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1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4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7000元。

  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17:00前受理的淘汰车辆

  (1)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9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1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3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7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9000元。

  (2)中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6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75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9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05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2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3500元。

  补贴申请程序

  (一)为保障补贴款项发放及时准确,本次补贴款项由市道路运输局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进行支付。

  (二)申请人需登录《淘汰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根据提示补全车辆信息和车辆所有人信息,凭取得的申请码登录建行天津微信小程序(或扫描附件8二维码)完善车辆所有人收款账户信息,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工作。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中国建设银行一类卡账户信息(可扫描建行天津二维码进行信息查询),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需提前确认提供的收款账户为正常状态,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造成补贴资金未能及时发放到位的,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拆解公司是受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唯一场所。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2个工作日后登录《淘汰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查看信息核查结果,通过后即可到我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回收网点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初审工作。遇到疑难问题,应由拆解公司工作人员汇总并报送至部门联合审批组,由联合审批组对其情况进行判断解释。

  (四)申请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的,自行选择拆解公司后,须向该拆解公司车辆回收网点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和《车辆有关信息确认表》。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车辆所有人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还需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

  (五)拆解公司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回收车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六)拆解公司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严格审核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在60个工作日内,为车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批表》,如市道路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通过,出具《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批表》;如联合审批未通过,由拆解公司负责告知申请人原因。

  (七)联合审批通过的车辆,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汇入提供的车辆所有人收款账户。

  (八)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金额计算时间以拆解公司受理时间为准,即拆解公司审核车辆所有人提交资料并完成受理的时间。请广大车主提前注册申请,尽量避免在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两个时间点申请交车,若因集中排队造成拆解公司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受理,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一切责任。

  (九)拆解公司所提供的各种表格均为免费供应,不应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十)因遗失等原因造成要件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到相关部门补办手续要件,以免影响受理。

  咨询电话及注册申请网址

  (一)单位或者个人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类:

  96880

  2。业务办理类:

  (1)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4000655601

  (2)天津安盛津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4001031068

  (3)天津新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4001891119

  (4)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954182

  (5)天津绿色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4008369077

  (6)天津万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4000126668

  3。淘汰车辆信息管理系统:

  段舰航 13129944730

  陈玉龙 18622552884

  孙晨钊 18630929964

  (二)淘汰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219.150.86.133:8091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1日

  各拆解公司受理网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