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为全面推进本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改革,在充分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降低本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据了解,此次本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平均降低了0.11元,其中,居民生活一档用气价格由2.61元降低至2.50元。为进一步降低独立采暖用户费用负担,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在降低价格水平的基础上,同步提高了独立采暖用气各档基础气量。价格较低的一档气量由0-900立方米调整为0-1500(含)立方米,二档气量由901-1400立方米调整为1501-2500(含)立方米,三档气量由14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2500立方米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居民用户及时足额享受到改革红利。对居民用户已按调整前价格预购气量的,结合实际做好差额款清算工作。同时,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服务质量,加大巡检力度,确保天然气供应和用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