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昨天转发通知,要求各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恢复入托。

  按通知要求,各区卫健委要加强托育机构恢复入托管理,参照幼儿园复园时间,合理确定托育机构复托时间,认真做好托育机构评估检查。托育机构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各项要求的,不得复托。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卫生监督等机构按照职责加大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托育机构备案实施管理,各区主动协调区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部门,及时掌握已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信息,对尚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排查,主动帮助解决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纳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