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天津政务网刊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市安委会部署,2020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园区等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时间和范围

  2020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对全市范围内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园区等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重点检查内容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自查及整改情况,核查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5 检查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有关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情况,暑期汛期是否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应急预案完善程度及相关演练开展情况。

  6 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罐区管理、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物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7 对照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检查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落实情况。

  8 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品名,设计储存数量,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等)监督管理台账。

  9 检查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储存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现象,检查物品与清单是否一致、是否能在3分钟内提供危险化学品清单。

  10 检查港口运输及其它仓储物流企业是否存在私存、夹带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1 检查企业危险废物安全排查整治、落实人身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12 检查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为,是否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情况。

  13 检查对所有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情况。

  14 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输送管道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管道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

  15 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水源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等情况。

  16 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组织竣工验收,是否存在建筑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