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完不成考核指标或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不能胜任工作的,由董事会根据约定扣发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薪酬,根据情况予以解聘。对投资、运营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的,按照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扣减制度执行。
关于功能定位,《办法》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原则上应为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要求,落实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工作。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是天津市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投资、运营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权责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办法》规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发展的重点是调整结构,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为主要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国有资本产业结构、管理结构等,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发展的重点是做强产业,以产业投资为主,以服务国家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在关系天津市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引领社会资本投向,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办法》规定,市国资委对组织任命和管理的投资、运营公司负责人(不含经理层),依据市管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和薪酬管理办法核定薪酬待遇,其福利待遇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市政府和市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