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市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全域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坚持舆论宣传引导与执法监督治理并举,不文明行为持续减少,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报告认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市广大群众文明意识不断增强,自觉规范自我,积极参与不文明行为治理,以法治力量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文明办将落实条例规定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测评细则,激发全市各方面贯彻实施条例的内在动力。市公安局与市农业农村委落实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规定,细化了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为,市城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对违建人员实施限制交易等联合惩戒措施。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委协同对迷信殡葬用品市场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在“千户居民户卷调查”中,广大居民对我市开展交通出行、社区生活、公共场所、殡葬祭扫、商贸旅游等文明规范治理的效果给予充分肯定,88.9%的居民认为全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城市文明共建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报告指出,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个长期过程,不文明行为的顽疾具有历史性和反复性,在持续用力抓宣传推动、以案释法警示引导方面还需要深化深入;毁绿占绿、私搭乱建、不文明养犬、噪声扰民、社区环境等问题治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制售迷信殡葬用品源头、客运经营和快递服务乱象等不文明经商问题还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效果。

  报告就此建议,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不文明行为治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创新宣传方式,严格依法履职,运用综合手段,提升监管成效,强化管理监督,要在整改过程中举一反三,注意整治同类问题,特别是对易发频发的不文明行为顽疾,研究实施切实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