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水务局获悉,日前,我市发布2020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整治范围延伸至农村河湖、实现全覆盖,通过持续清理整治、推进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形成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切实推动河(湖)长制实现“有名有实”,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河湖四乱问题直接危害河湖水环境安全。去年以来,我市依托河湖长制平台,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治理行动,累计清理整治四乱问题3875处,解决了一大批河湖水环境突出问题。今年起,我市将河湖“清四乱”范围延伸至河(湖)长制全部纳管河湖,并根据类型属性分类施策,对行洪河道、供排水河道、水库,突出整治涉河湖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对农村沟渠、坑塘,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私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问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为确保河湖“清四乱”实现规范化、常态化,总河(湖)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对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部门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制度,切实提高治理效果。要深化河湖规范管理,建立河(湖)长、河湖管理单位、第三方相结合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分类推进解决涉河湖管理问题,严格涉河湖项目审批管理。要切实加大河湖管护监督检查力度,市、区两级河(湖)长办要强化暗查暗访、督导检查,督促各区及有关部门落实“四乱”问题整改,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河湖监管水平。

  总河(湖)令强调,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清四乱”主体责任,确保河湖“清四乱”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河(湖)长办做好组织、协调、考核、督办等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将压力传导到位;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治理效率;各级河湖管理单位要开展好巡查养护、卫生保洁等日常管理保护,巩固四乱治理成果。此外,我市还将组织开展“优秀河长 最美河湖”评选表彰,深入挖掘“清四乱”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落实好河(湖)长制有奖举报和社会监督员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为河湖“清四乱”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