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职工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

  1。建筑业取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01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提出明确意见。

  2。参加工伤保险能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利益。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主要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进一步调整扩大了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大幅度地提高了工伤待遇水平,简化了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这些都可以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减少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参加工伤保险能有效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单位经济负担。《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扩大了工伤保险范围,通过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各类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工伤职工经济费用,同时因为可以把一些工伤职工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由相关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处理,也减轻了用人单位管理上的负担。新《条例》规定把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待遇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及时发放。

  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落实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如何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须缴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1。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情况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成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促进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了哪些强制措施?

  1。工伤保险法律范围。《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中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按所有制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按照所在地划分,有城镇企业、乡镇企业等;按照企业的组织结构划分,有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

  如果是外资企业,工伤保险不能像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那样进行国家之间互免。也就是说,来中国投资的各类外国企业都需要参加中国的工伤保险,到国外承包工程或者投资设厂的中国企业,需要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时,工伤保险责任依法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有参保人员的数量和名单、缴费时间和缴费数额等,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的参保情况,并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违法情况。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还需要依法及时地报告工伤事故,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什么是建筑施工的“五大伤害”?

  建筑施工是公认的高危行业,具有以下公认的“五大伤害”:

  1。高处坠落:高处坠落一般被列为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之首,事故发生概率极高,约占各类事故总数的一半以上,并且伤亡危险性极大。因此,不但需要分析高处坠落事故产生的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预防,还要求施工人员自身安全意识的提升。

  2。物体打击: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对人身造成的伤害,其中包括高处落物、飞蹦物、滚击物及掉物、倒物等造成伤害。在建筑业施工中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范围较广,在高位的物体若处置不当,容易出现物落伤人的情况。

  3。触电:发生人员触电的意外伤害事故的情况很多,主要有:施工中碰触施工现场周边的架空线路而发生的触电事故;起重机械在架空高压线下方作业时,触碰裸线或集聚静电荷而造成触电事故;建筑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现场使用环境条件较差(泥浆、锯屑污染等),带水作业多,如果保养不好,机械往往易漏电;移动照明如果不使用安全电压,使用灯泡烘衣、袜等违章用电时也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4。机械伤害:机械设备都是由许多零部件构成的,而且其中的大部分都是运动的,特别是旋转运动。例如机械设备中的齿轮、带轮、滑轮、卡盘、轴、光杠、丝杠、联轴器等零部件都是做旋转运动的,容易造成人员伤害的主要形式是绞伤和物体打击伤害。

  5。坍塌:由于坍塌的过程产生于一瞬间,来势凶猛,现场人员往往难以及时迅速撤离,不能撤离的人员,会随着坍塌物体的变动而引发坠落、物体打击、挤压、掩埋、窒息等严重后果。如果现场有危险物品存在时,还可能引发着火、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