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动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明确将非高耗能行业企业用电价格降低5%政策延续至今年年底。

  据了解,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新冠肺炎疫情初期,我市即实施了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此政策在减轻企业用电费用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按照国家要求,我市此次又将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执行截止时间从6月30日延后至12月31日,力争通过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在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方面的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电网企业应认真抓好延长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各转供电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电价政策要求,将降价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各电力用户可持续关注电费缴纳情况,就电价政策执行问题与售电主体进行沟通核实。对拒不执行国家和我市电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88908890或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