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发热门诊管理,发挥“哨点”作用,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前市卫生健康委约谈了我市部分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市出台了发热门诊六项加强措施。

  一是加强发热门诊标识指引。发热门诊标识设置必须要清晰、醒目,在从进入医疗机构入口至发热门诊的路径均设立科学、规范、清晰的引导路径,确保患者到医院“一眼能看到”。

  二是加强患者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发热门诊要做好患者体温的准确监测。强化信息登记排查制度,严格筛查可能存在风险的患者,实现可追溯。

  三是加强发热门诊全过程封闭管理。对发热且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严格封闭管理,必须在发热门诊接受严格核酸检测和临床排查,不得离院。

  四是加强发热门诊内外衔接。发挥发热门诊、120急救、非发热门诊医疗机构“三个哨点”作用,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五是加强发热门诊感控管理。全面加强和落实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的分区管理制度,严格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防护措施和相关诊疗流程,符合相应防控管理要求。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强化各项流程管控,杜绝交叉感染。

  六是加强发热门诊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咨询电话,实行定时发热门诊候诊播报,让发热患者能够就近选择候诊较少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新闻链接

  国家卫健委网站6月11日消息,为有效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

  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乡镇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各区县每天应对乡镇卫生院留观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由发热门诊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三、充分发挥急救中心“哨点”作用

  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记,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急救中心核实后,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哨点”监管,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针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管理,将上述通过“哨点”发现的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要及时解除管控措施,将“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