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地落实,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多项低保政策调整,部分放宽准入条线。

  

  主要措施

  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发现和预警机制

  一是压实乡镇、街道兜底保障基层责任。定期组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下沉社区干部、“小巷管家”、楼栋长等多方力量,通过电话、微信和上门探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辖区困难群众的走访排查工作,实时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宣传介绍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和引导困难群众申办相关手续,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二是扩大社会救助求助渠道。依托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和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进一步拓宽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及时梳理转介求助信息,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时效性。特别要关注“边缘性”困难群众,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三是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网络和各种媒体,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让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有效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是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在对城乡低保、特困、低收入救助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通过临时救助政策加大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对年度支出总和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家庭支出总和包括医疗费用、教育费用以及临时救助审批部门认定的必要护理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按低保标准核定)等。

  二是修订完善《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适当放宽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准入条件,促进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城乡低保人员就业后应主动申报,申报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首次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核减600元/月的劳动成本,核减期为一年。

  三是实施渐退制度。城乡低保人员通过劳动就业,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主动申报的,可给予一定时间的延保渐退期。具体方式为城乡低保人员在扣除就业奖励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可继续按月领取低保金,具体标准为:前三个月按其家庭原领取低保金的100%发放,后三个月按50%发放。实现稳定脱困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四是发挥社会救助基金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市、区的社会救助基金开展个案精准救助,妥善解决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或者政府救助政策暂时覆盖不到的家庭,或特殊群体个案困难,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全面落实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一是规范特困人员认定标准与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积极推进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对于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委托照料人不能尽到照料责任或者居住条件有安全隐患的特困供养对象,必须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养。

  二是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和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四有”(有照料协议、有服务标准与标识、有定期探访记录、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卡制度,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三是明确特困人员监管职责与分工。各区民政局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管部门,负责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管、资金保障、巡视与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施部门,要履行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定期检查特困人员的居所卫生、个人清洁、规律饮食等项照料服务情况,因监督不力,导致照料不周产生严重社会后果,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社会力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定期随访、记录病情、治疗康复,以及提供助餐、助洁等居家服务。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一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各区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指导各区在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全面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录入、更新完善,实现数据动态更新,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

  三是完善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平台。做好与全国数据库对接,实行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分类动态管理,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各区要进一步压实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责任,及时准确了解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人员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纳入分级分类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救助帮扶不漏一人。进一步简化审批工作流程,落细先行审批要求,健全转介机制,提高救助时效性。将原有急难型临时救助随有随批要求,量化到24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确保快速及时施救。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务工成本500元,直至疫情结束。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兜底扶贫的积极作用

  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对我市困难群体和困难村的帮扶工作。依托我市“救急难”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帮扶需求信息对接机制;动员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开展联系帮扶困难群众活动,实现精准救助;鼓励社会组织利用专长承接困难需求评估、个案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与我市困难村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个性化帮扶,助力困难村尽快脱困;鼓励社会组织组建常态化、专业化志愿服务团队,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志愿服务活动。

  

  进度安排

  2020年5月,动员部署、明确任务

  2020年6月,监测摸底、比对排查

  2020年7月—9月,政策落实、应兜尽兜

  2020年10月—12月,查漏补缺、巩固深化

  来源 | 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