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天津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

  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立案查处的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公共场所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天津市宝坻区壹宝美发造型店;

  天津市静海区二美美容院;

  天津市静海区桃元宾馆;

  天津市静海区瘦客瘦美容美体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府上勇闯美容美发店;

  天津正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区);

  天津市红桥区起酷造型店;

  天津市宁河区小慧美容美发店。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