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参加遴选岗位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物业企业等民生服务类企业;

  (二)职工总数20人以上,有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空缺岗位,对推荐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1个月内安排上岗;

  (三)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02。

  市人社局根据每年需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总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年度遴选岗位的数量计划,并分解到各区。各区人社局择优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具体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区遴选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区上年度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总数的10%,同一企业遴选的空缺岗位数量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职工总数的30%。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遴选服务类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03。

  经遴选确定的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在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遴选岗位补助,最长3年。

  政策问答

  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是指什么?

  答:各区人社部门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一定数量的社区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提供遴选岗位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物业企业等民生服务类企业;职工总数20人以上,有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空缺岗位,对推荐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1个月内安排上岗;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遴选岗位数量有什么要求?

  答:各区人社局择优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具体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区遴选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区上年度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总数的10%,同一企业遴选的空缺岗位数量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职工总数的30%。

  遴选岗位的企业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经遴选确定的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在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遴选岗位补助,最长3年。

  如何确定遴选岗位的企业、岗位及数量?

  答:各区人社局根据当年需遴选岗位的总量,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确定企业、具体岗位及岗位数量。

  如何确定需推荐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答:区人社局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确定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选定的企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