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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市服务业诚信计量分类监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将服务业经营者分为诚信计量一类、二类和三类三个类别,并动态调整。对三类100%比例抽查,并依法采取提醒、约谈、向社会公开曝光等措施。
方案将在加油站、眼镜制配单位两个服务业领域推行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和效果逐步在其他行业推广。
试点范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我市加油站、眼镜制配单位两个服务业领域推行诚信计量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和效果逐步在其他行业推广。
建立档案
诚信计量信息包括服务业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不良记录和良好记录等信息。
其中,不良记录包括:
1。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
2。破坏计量器具铅封、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利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作弊的;
3。伪造、盗用强制检定印、证的;
4。伪造计量数据的;
5。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确等原因引发计量纠纷并造成社会影响的;
6。克扣消费者被查处的;
7。消费者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
8。有其他计量违法行为的。
动态调整
根据服务业经营者的诚信计量信息,将服务业经营者分为诚信计量一类、二类和三类三个类别,并动态调整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类别。
诚信计量分类
1。一类:经营者应同时具备3项良好记录,且两年内无不良记录的。
2。二类:经营者两年内无不良记录,但达不到一类分类要求的。
3。三类:经营者两年内存在不良记录1项及以上的。
诚信计量类别调整
1。三类经营者在两年内无新的不良记录,可于下一年度调整为二类。
2。二类经营者两年内无不良记录,且达到一类分类要求的,可于下一年度调整为一类;一旦出现不良记录的,应于下一年度调整为三类。
3。一类经营者达不到一类分类要求的,应于下一年度调整为二类;一旦出现不良记录的,应于下一年度调整为三类。
分类监管
1。以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对试点服务业经营者计量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可自行确定年度检查频次,对三类服务业经营者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根据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类别,对不同类别的经营者实施不同的抽查比例。原则上,对一类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二类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5%;对三类的抽查比例为100%。
2。及时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执法信息,推动对计量违法的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
3。根据计量违法行为性质和社会影响,对三类经营者要依法采取提醒、约谈、向社会公开曝光等措施。
来源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