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城市管理委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城市管理委结合当前委系统和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市城市管理委进一步推进复工复产的十条举措。“十条举措”从4月30日起实施,执行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

  组织专门力量对垃圾处置、环卫保洁、供热燃气、渣土运输、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企业进行复工复产精准指导。

  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下社区、下基层、下一线活动。

  对承租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执行“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

  简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审批流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设门脸牌匾,办理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涉及开业庆典的临时审批许可,立等可取;户外广告许可设置有效期满需要续期的,放宽原“期满30日前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标准,可在疫情减缓或结束后办理相关续期审批手续。

  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城市道路占路费。

  会同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支持商业步行街、示范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场所露天开放经营,鼓励各区利用有条件的场所开办早市和露天市场,在不影响交通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店铺外摆,推进夜间经济建设。

  推行综合检查执法模式,实现执法监管“一次检查、全面诊断、集中治理、一次到位”。

  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生活垃圾的清运力度,指导企业规范废弃口罩收集和处置,为企业提供环卫设施清洁消杀的行业指导。

  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周边市容环境整治,对企业周边开展拉网式排查。

  推进城市运行中的垃圾处置、道路扫保、绿化养护、公园管理、夜景灯光、行政执法、供热燃气保障等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以良好的城市环境营造良好的城市营商氛围。

  市城市管理委表示,将在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推企业安全复工复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城市管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