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双战双赢”要求,市人社局牵头相关委办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正式印发实施。

  5月7日下午,在第133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惠延解答了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及促进创业等方面的问题。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一是因疫情影响,高校推迟开学、企业延迟复工、线下招聘取消等影响,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整体延迟,后续大学生就业压力将增大。请问《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在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都有哪些举措?二是请问《实施意见》在促进创业方面都有哪些举措?”

  李惠延回答:“我首先回答您第一个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万千家庭的幸福。今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847万人,天津市近17万人,就业压力很大,又受到疫情影响,做好今年的就业工作是难上加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往年春招都是‘金三银四’,是最好的时节,所以不少同学担心错过招聘的机会。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就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五方面举措,为同学们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

  “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最长3年的5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二是鼓励灵活就业。对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的养老、医疗、失业3项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三是鼓励基层就业。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公开招聘一批从事基层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人员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四是鼓励就业见习。将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给予见习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和留用奖励。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由最低工资的75%提高至80%,单位留用奖励标准由每人2000元提高至3000元。支持用人单位接收外省市重点高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践,给予实习学生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对实习后留用的,给予单位留用补贴。”

  “五是鼓励自主创业。对在津创业大学生,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对大学生租房创业的,从原来的每月给予最高1800元的房租补贴提升至2500元。对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时,我们还继续做好往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落实好实名制服务,确保促进毕业生就业不断档、不断线。截止到3月底,已帮扶1.7万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

  “为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需求,我们启动实施了‘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举办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日前,我们还开展了‘海河英才’服务月活动,启动‘天下英才,津等你来’百场‘海河英才’系列云聘会,为毕业生搭建线上、云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至于您刚才提到的促进创业方面的举措。创业是最积极的就业,数据表明,1人创业,至少能带动3到5人就业。为此《实施意见》从创业培训、首次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举办创业大赛等方面,明确了创业全过程支持政策。与以往政策相比,今年我们对促进创业的政策,进行了升级完善,主要体现在3方面。”

  “一是扩大了补贴范围。创业培训补贴、房租补贴享受人员范围由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人群。首次创业补贴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对登记半年以上失业人员、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孵初创企业创办者范围扩大到重点创业人群、退役军人、登记半年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扩大到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均可享受。”

  “二是提高了补贴标准。房租补贴根据创业企业场地租赁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将补贴标准与带动就业人数挂钩。对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基础补贴标准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费补贴标准由最高30万提高到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再上浮50%。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创业人群,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提高到50万,贷款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在规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全额贴息。对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规定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是支持举办各类创业大赛。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各区各行业系统举办创业大赛,根据赛事规模、项目质量、项目落地情况等,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获奖的优秀选手和项目,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孵化补贴等支持。”

  记者提问:“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请问这项政策都有哪些特点?”

  李惠延回答:“为扎实有力做好困难村帮扶工作,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确保实现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强化精准就业帮扶机制、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就近就地就业、加强技能培训等方面,为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八大利好。这项政策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强化服务机制,实现精准帮扶。按照不落一户一人的要求,组织各涉农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求职意愿和培训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分类帮扶。对未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对低保家庭、单亲家庭、患重大疾病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建立‘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确保尽快就业。”

  “二、紧盯两类群体,实现及时就业。一是对特殊困难人员,优先进行培训、优先推荐岗位。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遴选一批服务型岗位和开发一批公共服务类岗位,进行托底安置。二是对困难村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劳动力,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并给予就业补贴。参照我市东西部对口支援就业扶贫做法,支持在村镇建厂或设立车间,吸纳困难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

  “三、加大政策倾斜,实现加码扶持。为帮促农村劳动力尽快就业,更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给予创业补贴、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中介机构帮扶就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等一揽子帮扶政策,特别是对困难村劳动力就业,提高了补贴标准,放宽了享受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成立困难村转移就业帮扶工作专班,上门送政策,入村解难题,建立月报制度,动态掌握转移就业情况,保证就业帮扶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记者提问:“疫情以来,我市大力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目前进展情况如何?现在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请问《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在加强企业的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考虑?”

  李惠延回答:“疫情期间,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对企业以‘线上培训’、‘以工代训等’多种方式自主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

  “期间,市人社局向社会宣传推广人社部公布的54家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引导劳动者充分利用好线上服务平台,参加线上培训。为解答各区经办机构、参训企业较为关心的培训平台选择、培训计划编制、补贴发放等线上培训各类问题,下发《关于做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单位更好地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工代训。”

  “截至4月底,全市已有27.5万余名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培训,1万名职工参与以工代训,共计28.5万余人。可以说,该政策实施一方面支持了我市重要医用物资的生产,助力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另一方面,很好地促进了疫情期间企业利用职工返岗前停工、返岗后隔离等时间开展培训、储备技能,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力技能的提升和就业形势稳定。”

  “下一步,我市的职业培训工作,仍然要以“海河工匠”建设各项政策为抓手,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抓好企业线上培训,促进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相融合,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和素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一基地三区”提供重要支撑。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继续遴选认定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等‘海河工匠’培训基地,指导这些基地开展职工内训和公共实训,同时做好质量管理和效果评价。二是加强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统筹管理,举办首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打造我市技能竞赛新品牌。三是开展天津市第二届‘海河工匠’选树表彰、‘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评选活动,持续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良好社会氛围。四是持续推进项目定制、师带徒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快技能人才梯次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