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立案查处的医疗卫生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1。河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河北圣恩门诊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张某萍、赵某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河东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河东华康门诊部(李某)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韩某慧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津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津南向阳门诊部(唐某利)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柏某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使用执业医师吴某清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河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河北清晨联盟中医门诊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佘某玲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按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