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天津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天津市立案查处的中医药卫生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 北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市北辰区孙家杨中医诊所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邵某萍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北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北辰双福门诊部监督检查发现,该门诊部存在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吕某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红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华博医院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药师未按要求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河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检查发现,医师胡某盈未备案擅自在河北区宙纬路40号举办中医诊所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