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丽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用高跟鞋伤人的典型案例,并做出提示:遇事莫冲动,心态要平和,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人朱某某在本市东丽区军粮城某酒店门前跳舞时,因琐事与被害人范某发生口角。没过几天,当被告人朱某某在上述地点再次遇到被害人范某时,用高跟鞋将范某胳膊打伤。经鉴定,被害人范某左侧尺骨远端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朱某某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东丽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朱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